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104___§ 5. 無限性(Infinity)__

§ 5. 無限性(Infinity)

儘管神啟示祂自己是一位位格性的存在,能與人進行真實的團契,是我們所能敬拜、愛戴,並能確信祂會垂聽與回應禱告的對象;然而,祂充滿天地;祂被高舉在我們所能知、所能想的一切之上。祂在祂的本體與完美屬性上是無限的。我們最熟悉的觀念,往往是我們最難給予理智解釋的。空間、時間與無限,是人類思想中最困難的問題。什麼是空間?這是一個從未得到令人滿意解答的問題。有些人說它是虛無;哪裡沒有東西,哪裡就沒有空間;它是「由界線所定義的否定」;另一些人,如康德(Kant)與漢密爾頓(Hamilton),則說它是「思想的條件」、「感性的主觀條件」;還有人說它是神的一種屬性或偶性;又有人說它是真實存在者得以行動與運作的場域。儘管哲學家們有這些相互衝突的陳述,且該主題確實晦澀,但每個人都清楚且明確地知道「空間」一詞的含義,儘管沒有人能令人滿意地定義它。無限的觀念亦是如此。如果人們滿足於保留這個詞的完整性,僅僅將其表達為「不容許有限制」,那麼在推測其本質時就不會有危險。但在各個時代,對於無限是什麼的錯誤觀點,都導致了哲學與宗教上的致命錯誤。我們在此不打算詳述哲學家們對此主題的推測,僅嘗試說明當我們說神在祂的本體與完美屬性上是無限時,其含義為何。

無限的觀念不僅僅是消極的

在此脈絡下,「本體」(Being)是指那存在或存有的。神的本體即祂的本質或實體,而祂的完美屬性則是其本質的屬性或彰顯方式。當說神在祂的本體上是無限時,其意為:祂的本質無法被賦予任何限制。人們常說,我們對無限的觀念僅僅是消極的。在某種意義上這可能是對的,但在另一種意義上則不然。當我們說空間、可能的持續時間或神的本體無法被賦予任何限制時,命題的形式確實是消極的。但這隱含了一個肯定的斷言,即被賦予無限性的對象是不可限制的。當我們說一件事物是無限時,與我們說它是有限時一樣,表達的都是一個積極的觀念。我們確實無法對一個無限的對象形成概念或心智圖像,但這個詞仍然表達了心智的一個積極判斷。威廉·漢密爾頓爵士(Sir William Hamilton)等人說無限僅是一種否定時,是指它隱含了對一切思想的否定。也就是說,當我們說一件事物是無限時,我們什麼也沒說。正如我們對太陽系其他行星(如果有的話)的居民,或天使與脫離肉體的靈魂如何認知物質對象一無所知,我們對這些主題的觀念純粹是消極的,或是一片空白的無知。曼塞爾(Mansel)說:「無限不是人類思想的積極對象。」然而,每個人都知道「空間是無限的」與「空間是有限的」這兩個命題,表達了不同且同樣明確的思想。因此,當我們說神是無限的,我們是有所指的;我們表達了一個偉大且積極的真理。

A. 無限並非「萬有」(The All)

無限雖然不可限制且無法增加,但並不必然等於「萬有」。一個無限的物體必須包含所有物體,無限的空間必須包含空間的所有部分,無限的持續時間必須包含時間的所有時期。因此,曼塞爾先生說,一個無限的存在者必然在其自身內包含所有實際與可能的存有形式或模式。斯賓諾莎(Spinoza)、許多經院哲學家,甚至許多基督教神學家也如此說。斯賓諾莎與曼塞爾做出此斷言的意義,是泛神論的基本原則。正如我們所見,曼塞爾先生透過訴諸信心來逃避這一結論,教導我們必須相信理性所宣稱不可能的事,而這本身就是不可能的。神學家們教導「無限存在者必須在其內包含一切存有」的意義,是指在無限者之中,存在著一切實際或可能之物的因或基礎。因此,豪(Howe)說:「必然的存有必須包含一切存有。」但他隨即補充道,並非以相同的方式:「它包含了一切存有(除了它自身以外),因為它在其生產能力的範圍內,擁有了一切實際從它湧現的事物;並且在其相同能力的範圍內,擁有了一切仍可能被產生的事物。」然而,這並非這些詞彙的正確含義,也不是一般使用它們時所指的意思。這些詞彙的含義,以及使用者通常意圖表達的,是宇宙中只有一個存在者;有限者僅僅是無限者的存在模式(modus existendi)或彰顯。因此,庫贊(Cousin)說,神必須「同時是無限與有限的……處於存有的頂峰與最卑微的程度……同時是神、自然與人類。」甚至一些抗辯派(Remonstrants)也認為這是神聖本質無限性教義的必然結果。埃皮斯科皮烏斯(Episcopius)說:「如果神的本質如此廣大,那麼就無法理解任何受造的本質如何存在,以及存在於何處。因為受造的本質不是神的本質;因此,它麼不是在神的本質之外,就是如果它不在其外,它就是那本質本身,如此一來,萬物皆是神與神的本質。」雅各·波墨(Jacob Bohme)說:「神是無限的,因為神就是萬有。」施特勞斯(Strauss)說,這正是現代哲學的教義。

在上一章關於這種推理方式的討論中已經指出,它建立在對無限的錯誤觀念之上。一件事物在其自身本性上可以是無限的,而不排除不同本性事物存在的可能性。一個無限的靈並不禁止物質存在的假設。甚至可以有許多同類的無限,正如我們可以想像任何數量的無限直線。因此,無限並非萬有。一個無限的靈,是指其作為靈的屬性無法被設定任何限制的靈。這並不比「無限的良善」排除「有限的良善」的存在,或「無限的能力」排除「有限的能力」的存在,更能排除其他靈的存在。神在本體上是無限的,因為祂的完美屬性無法被賦予任何限制,且祂臨在於空間的所有部分。一個存在者被稱為臨在於它感知與行動的任何地方。由於神在各處感知與行動,祂便無處不在。然而,這並不排除其他存在者的臨在。甚至眾多的人也可以在同一時間與地點感知與行動。此外,我們對靈與空間的關係知之甚少。我們知道物體佔據空間的部分,且會排斥其他物體;但我們並不知道靈是否可能同時存在於空間的同一部分。一隊群鬼曾住在一個人身上。

B. 神的無限性與空間的關係

神的無限性就空間而言,包括祂的廣大性(immensity)與無所不在(omnipresence)。這些並非不同的屬性,而是從不同角度觀察到的同一個屬性。祂的廣大性是祂本體的無限性,被視為從永恆起就屬於祂的本性。祂以祂的臨在充滿了廣大。祂的無所不在是祂本體的無限性,被視為與祂受造物的關係。祂同樣臨在於祂所有的受造物中,在所有時間,在所有地點。祂離我們各人不遠。「主就在此地」,這句話在任何地方說出來都同樣真實且令人確信。神學家們習慣區分空間臨在的三種模式。物體在空間中是「包圍性地」(circumscriptively)存在的,它們被空間所界定。靈在空間中是「定義性地」(definitively)存在的,它們有一個「所在」(ubi),它們並非無處不在,而只是在某處。神在空間中是「充盈性地」(repletively)存在的,祂充滿了所有空間。換句話說,空間的限制對祂而言毫無意義。祂並不缺席於空間的任何部分,也不比在另一部分更為臨在。當然,這不應被理解為擴展或擴散。擴展是物質的屬性,不能歸於神。如果神是擴展的,祂將能被分割與分離;神的一部分會在這裡,另一部分在別處。這種無所不在也不應被理解為僅僅是知識與能力上的臨在。這是神聖本質的無所不在。否則,神的本質將會受到限制。因此,較早期的索西尼派(Socinians)所教導的教義——即神的本質僅限於天堂(無論那在哪裡),而祂在其他地方僅僅是就祂的知識與效能而言——是不符合神聖完美屬性與聖經描述的。由於神在各處行動,祂便在各處臨在;因為正如神學家們所說,一個存在者不能在它不在的地方行動,正如它不能在它不存在的時候行動一樣。

較早期與後期的神學家在神聖廣大性與無所不在的觀點上是一致的。奧古斯丁(Augustine)說,神不應被視為像空氣或光那樣到處擴散:「但在天上是全體的,在地上是全體的,在天與地之間也是全體的,不被任何地方所限制,而是在祂自己裡面無處不全。」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說,神「藉著能力臨在於萬物中,因為萬物都服從祂的權能;藉著臨在臨在於萬物中,因為萬物在祂眼中都是赤露敞開的;藉著本質臨在於萬物中,因為祂作為存在的因臨在於萬物中,如前所述。」奎恩斯泰特(Quenstedt)說:「神無處不在,是非局部地、不可分割地、有效力地;不是像靈那樣定義性地,也不是像物體那樣包圍性地,而是充盈性地,不涉及祂自身的增殖、擴展、分割、包含或混合,是以一種神聖且不可理解的方式。」聖經以最明確的詞句教導神的無限性,即包含祂的廣大性與無所不在。祂被說成充滿萬有,即宇宙的所有部分(弗 1:23)。「耶和華說:我豈為近處的神呢?不也為遠處的神嗎?人豈能在隱密處藏身,使我看不見他呢?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天地嗎?」(耶 23:23-24)。「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我若展開清晨的翅膀,飛到海極居住,就是在那裡,你的手必引導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詩 139:7-12)。「我們(即所有受造物)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 17:28)。在舊約與新約中,神處處被描述為一位靈性的存在,沒有形體,不可見,無人見過也無法見;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充滿榮耀;祂不僅是創造者與保存者,更是萬物的統治者;祂無處不在,處處賦予生命並確保秩序;祂臨在於每一片草葉中,卻引導大熊星座(Arcturus)運行,像軍隊一樣排列星辰,並按名呼喚它們;祂也臨在於每個人類靈魂中,賜予它理解力,賦予它恩賜,在它裡面運行,使它立志行事。人心在祂手中,祂轉向它,如同轉向水流一般。在整個宇宙中,凡有物質原因顯示出心智之處,根據聖經,神就在那裡,控制並引導這些原因以實現祂智慧的旨意。祂在萬有之中,又在萬有之上;然而祂在本質上與萬有不同,祂超越萬有,是獨立的,且被無限地高舉。因此,神的這種廣大性與無所不在,是神聖本質的遍在,因而也是神聖能力、智慧與良善的遍在。正如空中的飛鳥與海中的游魚,我們也時刻被神所環繞與扶持。神就是這樣在祂的本體上是無限的,祂並未將所有受造物吸收到祂自己的本質中,而是維持萬物各自的存有,並維持它們行使各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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